殺生祭拜造惡業
節錄自http://book.bfnn.org/books/0581.htm

1、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七品中,地藏菩薩告訴我們:

人死之日,絕對不可以殺畜生拜祭鬼神,這種事,對於死人,沒有絲毫利益,只會替死人結下罪緣。假使亡者因為往昔行善,應可再出生為人或生天上享受天福,由於在臨終時,被無知的眷屬為他造下殺生的惡業,使他連累遭殃,須費力在閻王面前辯白自己的無辜,以致受到耽延,晚生人天的善道。假使亡者在生之時,點滴的善事都不曾做,無絲毫的善根,死亡之時,正要依據從前所造惡業,墮入三惡道受大苦報,那堪眷屬用殺生來更增加惡業,使他罪上加罪,苦上加苦。這就譬如有人從遠方來,肚子餓了許久,肩上挑著百斤以上的重擔,忽然有人又給他加上一點東西要他負擔,使他更加艱難辛苦。

2
、蓮池大師所著竹窗隨筆,記有一則「殺生冥累」的故事:

浙江錢塘地方有一位姓金的人,平日持齋守戒,吃素不殺。死後他的靈魂附身在一個孩童身上說話,告訴他家人,由於生前修善不夠,沒能往生極樂世界,現在住於陰界,也很自由快樂。有一天他又附身孩童,責罵妻子,不該為修墳墓的事殺雞造惡業,使他受連累,現在閻王派了一位鬼吏監視他跟隨他,使他不像以前那麼自由。妻子問他媳婦懷孕生產的事,答說:「會生男孩,母子平安。下一胎仍生男,但母子都會死去。」許多人都在場聽到這句話,記了下來,日後果然全部應驗。

3
、印光大師文鈔中,致郭輔庭居士書記載:

民國十三年,曾任兩江總督的周玉山先生逝世。他的兒子周緝之與大師相認識,大師教他辦喪事,不可用葷,因他父親官職聲望都很高,宴客場面必大,若用葷,則必殺生無數,難免為了增加父親哀榮反而累其多背負殺生之罪。大師信寄到後,緝之即召集辦事者商議,他們都是貪口腹的人,都不贊成辦素食。結果在天津辦喪事,開四千多桌。第二年搬靈回安徽,在南京、蕪湖、家鄉、揚州四個地方又再辦追悼儀式,五次宴客,所殺生命不計其數。葬好後回天津,某日玉山先生忽到扶乩的神壇降書,痛罵家人喪事用葷,累他將在生做官的功德抵消殺生之罪都還不夠。緝之大為後悔,惜已不及,於是計劃在天津出資興建一座佛教大叢林以彌補過失,因逢戰亂未能辦成。(大師一向不贊成扶乩,引此事意在令喪事辦葷者知所戒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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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於文鈔中又說,古時喪禮絕不用酒肉:

隋煬帝做太子時,母后死了,礙於古禮,不敢吃肉,耐不住了,偷偷派人用竹筒裝肉,用蠟封口,以包袱包裹好,拿進去給他吃。可見古禮很嚴,喪中禁肉,雖貴為太子,想吃肉也怕人知道而出此下策。

綜合上述,可知喪事,殺生請客,為了討親友歡心,怕人批評,累得亡者承擔殺生罪過,這種做法既不合古禮又不孝順,實在愚癡之至。

5、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

一般神廟雖大多登記參加道教會為會員,其實有不少神廟的主持人並未忠實踐履道教教義。節慶時大舉屠殺畜生祭拜,就是違背道教教義最明顯的例子。因為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中,明文告誡人們不可「射飛(鳥)逐走(獸)、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不可「殺龜打蛇」、「傷害昆虫」;而且明白的告訴人們,若能「慈心於物」不亂殺生,則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神靈衛之。可見「不殺生」,也是道教的重要戒律之一,凡屬正統道教神廟,皆應奉行不誤,若違反者可視為不遵教規之犯戒行為,豈能無罪?

6
、殺生祭神之非,佛經上屢有告誡,法句譬喻經仁慈品記載:

有位國王,其母病重難治,想殺各種畜生一百多隻,拜祭四山五嶽日月星宿神祇,為母祈禱延壽。佛告訴國王:「欲得長壽當行大慈。」並且告誡他:「殺生求生,與長壽的道理大相違背。怎麼可以為了救一個人的生命,而殺害那麼多畜生的命。......既使活了一百歲,一生之中,常用象、馬等畜生祭祀來殷勤供奉天下各處神明,所得功德還不如做一件仁慈護生善行的功德。」那麼我們殺畜生拜神,天神有沒有來接受供養呢?佛在中本起經裏說:「殺生祠祀,不得其福,天神不食,殺者得罪。」為何天神不食?因為天神在天上住的是七寶飾成的宮殿,吃的是天廚妙味,自然而有。怎麼會放棄天上甘露般的美食不吃,反而來吃你準備的又腥臊、又骯髒、又粗陋的畜生之肉。天神既不來食,自然也求不到所要的福,反而須承擔殺生的重罪,真是何苦來哉!由此可知殺生拜神是一種以邪為正、無功有過的行為。

7
、安士全書記載一則「河神受戒」的故事:

江西省鱘魚嘴,此處河水,浪洶而險,有「無風三尺浪」之稱。當地有座龍王廟,極為靈感,往來的商人,必定殺生拜禱,行船才得平安,長久下來,為祭拜所殺畜生,其數難以計算。到了明朝崇禎年間某日,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師從那裏經過,將到的前一天,管理龍王廟的廟祝夢到龍神告訴他:「明天有位僧人會到此地,他過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師父出家修行。他修行不懈,今世成為高僧;我因一念之差,墮落為血食之神(受信徒用殺死之畜生祭拜的神),殺生的罪業很重,將來必定要入地獄受大苦報。明天代我懇求法師傳我佛戒,以後拜我,不得再用酒肉。」次日廟祝出去查訪,果真遇到這樣一位法師,於是向法師說起緣由,並延請他到廟裏,為龍神傳戒說法。從此河水風平浪靜,來往的人再也不用殺生祭拜。由此可知,既使為神,若貪享血食,同樣犯殺戒,應入地獄受苦報

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聰明而仁慈,你用畜生拜對他是一種侮辱而大不敬之行為,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且須自己承擔殺生罪過。世上或許確有殺生拜鬼神求福如願的事,我們應瞭解的是鬼神也有犯過錯的時候,若因貪享血食、受你肉供,就賜你不該得的福,幫你不該幫的事,這是一種既犯殺業又犯偷盜業的受賄行為,日後自有其應受的苦報;就你而言,除了須共同承擔殺生的罪業外,該受的苦報強求而免,應知避得了一時躲不了永遠;不應享的福報強求而得,焉知不是經由鬼神斡旋而預先透支日後應亭的福報,如此則又何喜之有?由上可知殺生祭拜,對神對人,兩皆有害

戒殺與放生的實踐

冤冤相報無有已時,循環償債甚為可怕。佛要我們戒殺,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的凡眼不可能明白所殺的畜生到底有沒有欠我們的債?若有欠,到底欠了多少?假使所殺的畜生並未欠我們債務,或者欠我們的債不多,我們卻討債討得過頭,這時又變成我們欠牠殺債,將來仍須還牠,如此一來,彼此陷於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豈不可怕?

既使所殺畜生剛好欠我們命債,而且我們也沒有討債過頭的情形,這也並非全無害處。因為萬法唯心,業力不滅,起心動念,即造意業。當我們一念貪亭口福,一念殘忍殺生,立即在八識田中種下不滅的種子,它具有一種力量,會薰習、加重原本就有的貪求和好殺的習氣,使我們更容易造殺生的惡業,更容易墮落惡道,更難脫離六道輪迴的無邊苦海。

人們最大的疑惑是:「為何連死刑都遏阻不了這些罪案的發生?為何一個受過如此高等教育的青年會自甘墮落,淪為綁匪?為何國民教育程度愈提高,人們的道德觀念卻愈低落、犯罪率愈增加?」,追根究底,歹徒之所以無視於死刑的威脅而一再犯案,是因為他們的心中只認為:「每個人都會死,死後一了百了,沒有所謂因果報應、地獄輪迴。與其在世上過著安份而平淡的一生,不如大撈一筆,舒服的享受一陣子。既使被捉,頂多判個死刑、槍聲一響就迷迷糊糊的走了,也不見得有什麼大痛苦,何況也不一定被捉。」可見「不相信因果報應」乃是人心墮落、犯罪增加、社會動亂不安的最主要原因。假使歹徒心中有因果觀念,則既使不怕死刑,也會考慮到死後在地獄中的長久大苦報,不是任何鐵漢所能忍受得了,因果報應的陰影,會使他貪婪的、兇暴的心冷靜下來,在犯罪之前慎重考慮一番,避免鑄下大錯。對於陷溺的人心及敗壞的風氣而言,道理何嘗不是如此。

因果觀念對於匡正人心雖有其非凡的功效,不幸的是,長久以來「因果的信仰」與「低俗的迷信」被畫上了等號,而受到政府與知識份子的忽視與排斥。然而面對社會的重病沉痀,該是舉國上下好好反省的時刻了。由重大刑案的一再發生,可見嚴刑峻罰以及提高國民教育都已不足以挽救沉迷已深的人心;惟有大力宣揚、推廣「佛法的因果觀念」這一對症良藥,才能在遏止犯罪上產生比較理想的效果;也惟有正確的因果觀念能廣泛的被認識與接納,低俗的迷信才能從社會上絕跡而使人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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